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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超半數省份陸續出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之際,備受關注的上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終于靴子落地。
8月5日,上海市政府在其官網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上海將緊密結合上海自貿試驗區和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的國家戰略,堅定不移、有力有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上海國資國企將再次發揮“領頭羊”作用,上海將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對此,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認為,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下,上海加快推進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未來國資重組將和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此外,改革和創新過程中有關容錯機制等制度建設也有望獲得突破。
上海供給側改革緊扣制度創新
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當前重點,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意見》結合上海實際,提出了九部分內容,其中第一部分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第二到第九部分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8個方面,共30條細則。
其中,八大重點改革任務分別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著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科技創新為引領,著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多措并舉降成本,著力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加快政府管理制度創新,著力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著力擴大有效供給;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推進金融開放創新,著力防范金融風險;聚焦城鄉發展一體化,著力補齊薄弱環節短板。
對此,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意見》是一個全方位的綜合性改革意見。總體來看,是為了實現上海經濟的持續高效增長,目標是要解決四方面的供給問題:一個是要素的新供給,實現資本、勞動、土地、技術等要素資源有效配置;第二是制度的新供給,目標是實現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第三是結構的新供給,即通過結構調整和改革,實現傳統產業升級,加快培育“四新經濟”和高端先進制造業;第四是政策的新供給,通過降成本、補短板,化解金融風險和經濟風險,包括房地產風險等。
肖林認為,從全國很多地方來看,推動供給側改革還處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的階段,但對上海來說,當前的改革重點是制度創新,提高資本、勞動、土地、技術等全要素生產力,以及降成本和補短板。
圍繞制度創新,上海將深化與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投資管理制度創新,深化貿易便利化制度創新,加快形成國際產能合作新機制。其中,在投資管理制度創新方面,上海將積極爭取擴大服務業開放,推動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
對此,上海財經大學自貿區研究院副院長孫元欣對上證報記者表示,開放是上海最大的優勢,以自貿試驗區為重要平臺,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引進來”和“走出去”,有利于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優化供給結構,提升中高端有效供給。同時也意味著,上海自貿實驗區的制度成果將加快對外輻射推廣,預計今年9月上海自貿試驗區又將有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將向全國推廣。
深化國資改革將推容錯機制
企業是產品和服務的供給主體,只有做強企業,充分激發企業的活力,才能提高市場的供給能力。《意見》的另一大亮點內容是,上海將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為重點,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這意味著,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框架下,上海國資國企將再次發揮“領頭羊”作用和帶動效應。
《意見》提出,上海要通過“推動開放性市場化重組、完善國有企業激勵約束機制、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三大舉措,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深入推進國資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積極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使各類企業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其中,圍繞推動開放性市場化重組,上海將推進國資與產業聯動調整,以資本為紐帶推動企業縱向整合與橫向聯動,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
《意見》指出,上海將加快落實“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清單,推動國有企業新增投資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等領域集聚。以發展公眾公司為主要實現形式,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優化完善國資流動平臺運營機制,加快股權運作,做好增量,盤活存量,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
“未來上海國資國企改革工作仍將圍繞2013年底出臺的‘上海國資國企改革20條意見’和上海國資國企‘十三五’發展規劃展開。有了供給側改革意見之后,上海國資改革領域有些之前條件不具備的改革舉措,如整體上市,未來將逐步推進;有些以前因為國家層面沒放開的改革舉措,如員工持股、職業經理人制度等,接下來也會大力推進。”一位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
肖林也對上證報記者表示,上海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接下來發力的一大重點領域是對改革和創新的容錯機制的建立問題。目前相關部門已在研究制訂專門辦法和細則。根據《意見》,上海未來國資重組將和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
其實,早在2015年6月,上汽集團就在其公司章程中寫入了“容錯機制”,上汽也成為上海第一家將“容錯機制”寫入公司章程的國有企業。根據上汽制定的《創新項目容錯管理辦法》,容錯的業務范圍包括技術領域的前瞻性、開創性研發和投資等,與上汽創新轉型的戰略方向絲絲相扣。
“屆時,在公司章程中寫入容錯機制和黨建等內容的做法,將在各國有企業中予以推廣。”上述知情人士也如是向記者透露。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教授則認為,從法律角度講,容錯機制的核心是程序正義,法律要規定程序,程序如果都正確,即使改革結果不理想或有損失,實體也可以不追究責任。而繞開程序的行為則要追責,“將事后諸葛亮變成事前諸葛亮”。